白沙陇鱼肉菜综合市场经营管理若干规定

为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,制止非法活动,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、法规、法令,特订如下规定:

1、凡参加本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以及市场内住户,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。

2、本市场内所有铺面必须自营或出租给鱼肉菜(除经批准同意经营配套项目外)。否则,市场管理办公室将停止其使用市场内的有关配套设施(如供电、通讯、供水等)。

3、所有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,做到亮证经营。违者,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;情节严重者,将按违法经营处置。

4、所有经营者必须文明经营,礼貌待客,恪守信用;不准欺行霸市,强买强卖,哄抬物价,掺杂使假,自觉维护市场信誉。

5、为确保市场环境整洁,铺面门前实行三包(即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秩序)责任制。各商住户应自觉搞好卫生,不得乱倒垃圾、乱晒茶渣等杂物,并定时到指定的垃圾车倒垃圾;管理保护好门前绿化树。

6、要爱护公物,不准损坏花木和一切公共设施;不准在公共场所乱摆、乱放、乱建,涂污墙壁。违者,经批评教育无效的,将处以200元以上、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7、要自觉遵守本市场《安全防火规定》,提高防火意识,做到警钟长鸣,确保安全。

8、严禁在市场内聚众起哄,寻衅闹事,打架斗殴,敲诈勒索和赌博。

9、市场内各商住户要和睦相处,团结友爱,互相关心,互相帮助,树立文明风尚。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,及时举报盗窃、抢劫、勒索等案件,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治安秩序,主动配合好为搞活市场而开展的一切活动。

10、本规定自即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白沙陇鱼肉菜综合市场管理办公室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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